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荆楚理工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荆楚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荆楚理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荆楚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证书颁发办法: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本科学生由荆楚理工学院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专科学生由荆楚理工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为荆楚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336,学校校长、法人代表:吴麟章。学校地址:湖北省荆门市象山大道33号,邮政编码:448000。
第六条 学校是湖北省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层次有本科、专科,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校地处湖北省荆门市区,占地面积1646亩,学院依山傍水,环境舒适,呈风景园林式格局,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场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荆楚理工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工作处、财务处、教务处、学工处、注册处、后勤集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纪检监察、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九条 荆楚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学校招生专门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组织新生体检复查、入学资格审查等工作;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荆楚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精神,组织实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考试时间、要求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以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办学实际、艺术类各专业生源及就业情况,确定每年艺术类各专业招生政策及考试办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专业所在教学系(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新生进校后要进行专业复查,专业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2008年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6150人,其中本科900人,专科5250人。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档案比例一般为120%,艺术、体育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十八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师范专业同时兼顾教师职业的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总分高低依次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第二十一条 音乐类专业(含专业方向)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主,录取规则为在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专业(含专业方向)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主,专业成绩为2008年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联考合格成绩。录取规则为在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收,湖北省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外省按体育术科成绩录取。考虑体育专业的特殊性,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湖北省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考生专项测试入围、高考成绩达到第四批高职高专(二)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提前与我校联系就读校内专科。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新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
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
非艺术类 一般专业4000元/年·生
重点专业5200元/年·生
艺术类 9000元/年·生
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
非艺术类 4000元/年·生
艺术类 6000元/年·生
中外合作办学 17000元/年·生。
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生。
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荆楚理工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八章 奖学金、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
第二十六条 为鼓励和吸引更多高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5000元/人。
第二十七条 为表彰学生在学习、工作、思想道德素质上的优异表现,学校设立了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十佳大学生等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助困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湖北省政府奖学金和其他社会捐助的助困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湖北省政府奖学金2000元/人.年。
第二十九条 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通过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湖北籍学生可由家长在家庭所在地通过农村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用以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额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由学生自付,从学生毕业之日起,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在一年内同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三十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负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联系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一条 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根据国家和湖北省资助贫困大学生的政策,每年发放1500元—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荆楚理工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荆门市象山大道33号 邮编:448000
电话: 0724—2355811 2355730 2355898
传真: 0724—2355755
网址: www.jcut.edu.cn www.jmun.edu.cn
在线咨询:1. zsjy.jcut.edu.cn
2. jcut.zsxx.e21.edu.cn
3. Q Q: 200896753
E-MAIL: jclgzb@jmun.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荆楚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